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 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錫委發 〔2018〕52號)、《"太湖人才計劃"人才項目評審改革實施辦法》(錫人才辦〔2019〕7號),現就2021年度市"太湖人才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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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以省委"五堅持五提升"人才工作體系為統攬,按照勇做全省"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頭兵的要求,聚焦太湖灣科技創新帶建設,重點圍繞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材)、高端紡織服裝、新能源、云計算和大數據、物聯網、"兩機"(航空發動機和燃氣輪機)、軟件及信息服務、汽車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 10 條產業鏈(集群),以及 5G產業、人工智能、石墨烯、增材制造、量子通信等未來產業領域,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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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及支持標準
(一)頂尖人才團隊
1、入圍頂尖人才團隊的全部實施“一事一議”,視情況為頂尖人才團隊量身創設發展平臺和工作機構,不受行政級別、事業編制、崗位設置、工資總額限制,其中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5 年。
2、給予申報單位創業頂尖人才團隊項目支持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已投入資金,其中10%用于補助團隊成員,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3、給予申報單位創新頂尖人才團隊項目支持資金不低于800萬元,首次撥付一般不超過申報單位實際已投入配套資金,其中10%用于補助團隊成員,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4、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人才項目。
5、創業頂尖人才團隊優先享受市“人才貸”政策支持,額度最高1000 萬元;優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額度最高2000 萬元。
6、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其中團隊核心成員參照C3 類人才。
(二)領軍人才團隊
1、給予申報單位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項目支持資金300 萬元至1000 萬元,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已投入資金,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2 年,原則上按照5:5 支付,其中10%用于補助團隊成員,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2、給予申報單位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項目支持資金300 萬元至500 萬元,首次撥付一般不超過申報單位實際已投入配套資金,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2年,原則上按照5:5 支付,其中10%用于補助團隊成員,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3、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人才項目。
4、創業領軍團隊優先享受市“人才貸”政策支持,額度最高800萬元;優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額度最高1000 萬元。
5、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其中團隊核心成員參照D1 類人才。
(三)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1、給予申報單位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支持資金100 萬元至300萬元,首次撥付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已投入資金,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2 年,原則上每年支付50%,其中10%用于補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申報對象為新引進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創業類、創新長期類、外專長期類)、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項目支持資金標準為200 萬元至500 萬元,首次撥付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已投入資金,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2 年,原則上每年支付50%,其中10%用于補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在申報期和資格審查期間參加“創投無錫”路演并獲得平臺機構投融資500 萬元以上的(以實際到位金額為準),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項目,直接進入現場考察環節,通過現場考察的,直接入選創業領軍人才;獲得投融資在500 萬元-1000 萬元的給予資金支持100 萬元,1000 萬元-1500 萬元的給予資金支持200 萬元,1500萬元以上的給予資金支持300 萬元。獲得2020 中國無錫“太湖杯”國際精英創業挑戰賽前12 強的創業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直接進入現場考察環節,通過現場考察的,給予資金支持100 萬元。對實現核心技術產業化,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最高1 億元項目支持。
2、給予申報單位創新領軍人才項目支持資金30 萬元至50 萬元,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撥付,撥付周期最長為2 年,原則上每年支付50%,其中用于補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3、2016 年以后由我市申報新入選的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以發文時間為準,限創業類、創新長期、外專長期類),直接入選領軍人才。對創業領軍人才一次性給予申報單位最高200 萬元項目支持,其中10%用于補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對創新領軍人才一次性給予申報單位最高100 萬元項目支持,其中用于補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上述人才已獲得市級人才計劃支持的,支持資金可重復享受,累計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4、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人才項目。
5、創業領軍人才優先享受市“人才貸”政策支持,額度最高500萬元;優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額度最高500 萬元。
6、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
(四)企業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1、給予企業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每月最高不超過3000 元標準的薪酬補貼,在人才與企業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分年度一次性撥付,連續補貼兩年。
2、優先組織推薦參加國內外經營管理培訓等。
3、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
4、當年度每家企業最多有一名人才入選該項目。
(五)高端會計人才
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
(六)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
1、一次性給予申報單位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項目支持資金10 萬元,其中用于補助人才的不低于10%,并不得抵扣工資待遇。
2、根據人才分類認定享受相應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
*申報具體條件請見申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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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
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根據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并通過網上平臺(https://www.wxrcgz.com/)進行申報。截止時間為3 月31 日。
政策聯系部門:科技服務部
聯系電話:0510-83588689-8011